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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八月
“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内地行贿花样不断翻新,由过去直接送钱送物,转为“非物质贿赂”,送女人、送信息、送业绩,还大打感情牌,帮助官员解决棘手问题,令其慢慢落入圈套,欲罢不能。
有反腐学者指出,这种新型贿赂隐蔽性强,对官员的腐蚀性和社会危害性远超财物贿赂,当局应从立法着手,才能有效地打击这类腐败行为。
随着内地经济飞速发展,官员不再满足物质生活需要,而是逐步注重对精神的需求,给非物质贿赂提供了极大的生存空间。近年“非物质贿赂”愈来愈普遍,除最常见的性贿赂外,还表现为信息贿赂、业绩贿赂、间接贿赂、帮助贿赂等。
北京前区长 被邀夜店作乐
“非物质贿赂往往是物质贿赂的前奏,行贿者往往多种非物质贿赂手段并用,使官员不知不觉突破法律底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指出,“非物质贿赂很注重人情味,官员极易成为俘虏,双方甚至成为互发黄色笑话、不分彼此的兄弟。”
性贿赂是非物质贿赂的典型手段。北京市海淀区前区长周良洛落马前,很多企业老板为讨好他,带着化名为“陈老板”的周良洛到夜总会、桑拿房寻欢作乐,甚至专门找到一处,为周良洛准备女人,在美色的诱惑下,周良洛手中的权力也沦为谋私利的工具。
“性贿赂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登举透露,最高检察院查办的省部级官员大案中,几乎每人都有情妇,“许多贪官就是栽在奸商布下的粉红陷阱里的。”有调查指,内地近年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的人都有情妇,6成以上的人与“包二奶”有关。
商业人事爆料 亦可成大礼
有价值的信息也可成为贿赂利器。国美电器原主席黄光裕曾将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消息透露给有关官员,为其牟利,可以用来行贿的信息还包括人事升迁、商业机密、审判机密等。
有的行贿者曲线帮助官员,如为其亲属安排工作、安排子女出国留学、帮助官员发表学术论文、无偿借出住宅和私家车等,这种间接贿赂也是“无往不利”。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指出,非物质贿赂相当隐蔽,不易被发现,其收买性、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远超过了物质贿赂。“行贿者大打感情牌,以人性的弱点为突破口,官员一旦上钩,就被步步进逼,难以脱身!”
贿赂不涉财物 反腐盲区
根据内地有关法律规定,贿赂的范围仅限财物,非物质贿赂仍是“反腐盲区”。有学者呼吁当局将非物质贿赂纳入刑事制裁范围,遏制腐败蔓延。
学者吁修法打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人的一切需求都可能成为贿赂的手段或媒介,目前中国法律仅仅将贿赂规定为财物,当局应该及时修法,扩大贿赂媒介的范围,甚至是给人带来利益的一切媒介。他提醒说,中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的界定是“不正当好处”,其中不仅包括财物,也包括非物质利益。
“如果对非物质贿赂不纳入刑事制裁范围,其结果是放纵这类犯罪,令物质贿赂大量向非物质贿赂转化,加剧腐败。”北京律师王小明指出,包括性贿赂在内的非物质贿赂,已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破坏。
只能作纪律处分
北京有检察官透露,经常会遇到许多非物质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案件,但检察机关却不能对其处理,只能移交纪检部门作纪律处分。“这些贿赂案件往往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却由于无明文规定,只能任其逃脱法律制裁。”
不少专家呼吁,为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关立法机关应及时检讨贿赂犯罪的法律条文,将行贿受贿罪的内容扩大到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有利打击腐败,也可以推进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化进程。
(摘录自香港经济日报)